对外委托鉴定机构入册评分标准公开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对外委托鉴定机构入册评分标准
综合考虑机构规模、人员素质、执业水平、工作业绩等因素制定考评项目及评分标准,满分为100分。具体包括:
1.机构从事相关专业满3年得2分,超过3年每满1年加0.5分。本项满分6分。
2.实缴注册资本达到100万元得2分,每增加10万元加0.04分。本项满分5分。
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本项满分2分。
3.租赁办公用房面积每20平方米得0.05分;自购办公用房面积每20平方米得0.1分。本项满分5分。
4.专业技术人员符合报名条件得5分,每增加1名加0.5分。本项满分20分。
5.中级职称每人得0.2分,高级职称每人得0.5分。本项满分6分。
6.近三年年均经营收入(以纳税凭证为准)每10万元得0.1分。本项满分15分。
7.业务数量
(1)近三年累计办理本专业非法院委托业务每件得0.05分。本项满分10分;
(2)近三年累计接受人民法院委托并出具鉴定报告每件得0.2分。本项满分20分;
8.近三年在国内核心期刊发表的相关专业论文(第一作者,属于本专业文章),每篇得0.5分;在国内其他公开发行的刊物上(以正式刊号为准)发表的相关专业论文(第一作者,本专业文章),每篇得0.1分。本项满分2分。
9.机构近三年获得省级以上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表彰,1次得1分;获得地市级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表彰,1次得0.5分。个人获得以上奖励的,折半计分。本项满分3分。
10.本单位员工在省级以上本专业行业协会及其专家委员会兼职,或兼任人民法院调解员、仲裁组织仲裁员的,每人得1分;在市级本专业行业协会及其专家委员会兼职,每人得0.5分。本项满分3分。
11.成立党组织得2分,根据党建工作开展情况酌情加分。本项满分5分。
12.近三年曾被人民法院暂停委托,每次扣2分。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