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会议召开
今年是“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提出20周年,也是省法院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10周年。6月26日,省法院召开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会议,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总结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分析形势任务,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任务,进一步推进环境资源审判高质量发展。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霍敏出席会议并讲话。省法院副院长吕涛主持会议并作总结讲话。省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苏爱军宣读有关表彰决定。
会议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全省法院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全面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服务大局扎实推进,审判机制改革不断深化,促推治理成效明显,社会影响力显著提升。2015年以来,全省法院依法公正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16.9万件,其中,刑事案件0.8万件,民事案件12.3万件,行政案件3.8万件,社会组织、国家机关、检察机关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1382件,环境资源审判各项工作取得了开创性、长足发展进步。当前,要准确把握新征程环境资源审判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深刻认识法治、司法对高品质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的支撑和服务作用,强化大局意识、全局意识,不断推进环境资源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
会议强调,要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坚持党对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绝对领导,推进党建工作与审判业务深度融合,做实“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要坚持以环保理念为先导,树牢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理念、系统保护、协同治理理念、预防性、恢复性司法理念,不断提升环境资源保护和修复效果。要坚持以服务大局为中心,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坚决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服务保障黄河重大国家战略,促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要坚持以深化改革为动力,持续深化案件归口审理和集中管辖机制,完善裁判规则、审判辅助体系、修复执行机制,推进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现代化。要坚持以专业化建设为抓手,加强人才建设、能力建设和审判管理,促进环境资源审判提质增效,全面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更好服务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山东实践。
会议要求,要抓好办案工作,聚焦主责主业,注重统筹协调法律责任,妥善审理好重点类型案件,切实提升审判质效。要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继续推进三合一集中审理,提高审判机构实质化运行水平,推进专业技术事实查明机制,完善生态环境修复机制,统筹推进生态环境修复基地建设和管理。要持续深入推进“三强三优”专项活动,抓好典型案例培育,加强专项调研,抓实工作亮点培树,不断擦亮“齐鲁青未了”环境资源审判品牌。
会上,青岛、威海、临沂、滨州中院,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东营垦利区法院、潍坊临朐县法院有关负责同志作了典型发言。省人大代表陈代荣、邵莉、李文,省政协委员蒋文强结合履职实际进行了点评,对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并提出意见建议。
省法院有关院领导,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党委书记,各中院、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青岛海事法院分管院领导、环资庭庭长,部分基层法院院长、环资审判机构负责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