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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齐河县人民法院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的公示 (2025年第31期)
来源:   发布时间: 2025年08月14日

  为进一步严格执行案款管理,规范执行案款发放程序,确保执行案款发放安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等相关规定要求,现对一下执行案款发放事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个自然日(2025年8月15日——8月17日),案件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应当在公示期内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执行案号

执行案件名称

案外人

发放金额(元)

发放事由

是否经过合议

承办人及ag亚娱官方网站入口的联系方式

(2025)鲁1425执1909号

许倩倩、孙庆臣罚金

娄新江

3300000

领款人为本案受害人

刘会昌0534-5440739

  齐河县人民法院

  2025年8月14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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